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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平局长、王显和副局长分别批示肯定我局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取得新突破
 

 

  近日,我局报送的《建立三大机制 强化四项措施 实现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新突破》一文接连引起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纷纷专门批示肯定。10月13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和平作出批示:“好!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经验。”10月16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显和作出批示:“鹰潭市局在认真组织开展股权转让清理税收的基础上,依靠政府支持、部门协作、强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工作新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可在省局《工作交流》上予以刊发。请所得税处认真总结相关做法,积极探求改正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新方法,新经验,提高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营改增”以来,面对地方税源萎缩的不利形势,我局围绕省局党组“二次创业”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通过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和“四大措施”,深入推进了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挖掘了税源潜力,堵塞了征管漏洞,引导了纳税遵从。1-9月,该局共检查纳税人2458户,核查税收1.1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9473万元、印花税2218万元,实际入库税收6026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首先在对2012-2016年度的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进行税收清理的同时,取得了工商部门的大力配合,对2017年度以后新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推行“先税收管控后工商变更”的机制。其次,针对由于税务机关获取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信息普遍是平价转让,而由企业聘请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从而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所以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成为一直以来困扰税务机关的难题。该局积极与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出台了《鹰潭市涉税资产价格认定办法》,明确将涉税金额较大、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移送至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进行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并以此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此项做法由于更有具独立性和专业性,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第三,为进一步落实数据管税的要求,结合金三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的有利契机,市局要求各征管单位将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日常住所、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股权变更信息,在金三系统中实时更新完善,通过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控了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同时要求纳税人补充完善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等合同协议,将股权转让资料纳入被投资企业档案资料进行管理,为构建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在通过建立健全以上三项机制的同时,通过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汇报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可行性、建设性地意见建议,取得了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税局等政府部门支持与配合。其中在信息采集方面,从市场监管局顺利获取了1993年至2017年的股权变更信息1.4万余条,通过组织精干力量逐户、逐个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和筛选,为加强股权转让税收清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而为了方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该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设置股权转让专窗,统一受理市区范围内的股权变更税款缴纳和证明出具等事项,避免了纳税人工商、税务两头跑。尤其是为确保股权转让税收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了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对近年来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推送和应对。注册资本金增资信息由于只涉及到印花税,推送至财产行为税部门应对;涉外企业股权变更信息涉及到外资,推送至国际税收部门应对;内资企业资本金减资信息、股权转让信息,以1000万元变更金额为界限,分两次推送至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控股系列企业由于涉税金额大、涉税事项复杂,推送至稽查部门专项应对。同时,将股权转让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列入绩效管理,由督察内审部门不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就税收核查、入库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此外,每月由市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过采取阶段工作汇报、典型案例交流等方式,确保了清查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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