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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万福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万福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鹰潭万福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已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赋码为:2017-360602-83-03-023820。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防治措施进行建设实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 13 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14'24.69",东经 117°1'53.74"。项目场地总占地面积为273.6m2,总建筑面积为840.8m2,建设床位20张,主要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其类别为综合医院。实际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5.3%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废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信江。 

  2.项目运营期污水站恶臭经加盖处理,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须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5.环境风险防范。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按照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以确保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2.环保竣工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其它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月湖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14  

    

  相关附件:鹰环函字鹰潭万福医院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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