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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市康大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充电桩、110kv及以上超高压、化学交联等各种电缆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鹰潭市康大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4万吨充电桩、110kv及以上超高压、化学交联等各种电缆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已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赋码为:2017-360602-29-03-014274。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防治措施进行建设实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52''、北纬28°11'52''。项目北侧为二纬路与山地,东侧为嘉明工贸,西侧分别为宇城机械及国贸饰品,南侧为尚禄科技。项目占地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6100m2,建设年产4万吨充电桩、110kv及以上超高压、化学交联等各种电缆料的生产线厂房、办公及生活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0.58%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鹰潭龙岗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冷却水与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UV光解净化配套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管理,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3#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须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规定。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挤出机滤网滤渣、布袋除尘灰与职工生活垃圾。滤网滤渣统一收集后应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2.环保竣工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其它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5 

  相关附件:年产4万吨充电桩等各种电缆料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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