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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鹰南片区下桂城中村改造项目部月湖区鹰南片区下桂城中村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传  真:0701-623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月湖区鹰南片区下桂城中村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地块北靠320国道东临G206,南侧以及东侧均为规划道路

建设单位

月湖区鹰南片区下桂城中村改造项目部

环评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地块北靠320国道东临G206,南侧以及东侧均为规划道路,总建筑面积90237.16m2。实际总投资16360.5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2.8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排放。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居民厨房油烟、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居民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暗道收集后进行高空排放。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营运期应采取合理规划设计、隔声降噪、加强绿化等措施,通过设置隔音挡板、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北面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场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5、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评相关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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