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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7日

  

  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西省少数民族事业,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加快发展,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综合性事业。

  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6〕14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涵盖城市和农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中的民族地区包括民族乡、民族村和民族村小组。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为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全省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环境更优,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地区形成了共同发展、融合发展良好氛围,各族群众在发展中更加团结奋斗,在发展中更加和睦和谐,8个民族乡和三分之一的民族村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分之一的民族村组超过当地县级平均水平,5000多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走上致富奔小康道路;民族地区综合实力得到提升,发展动力得到增强,发展新亮点不断涌现,群众获得实惠显著增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赶上全省农村平均水平,产业发展呈现连片连带规模态势,传统、绿色、有机、无公害成为特色优势,并开始朝着创品牌、有效益、占市场方向健康发展,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主要来源和重要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民族乡村文化设施明显改善,民族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得到保护与发展,成功举办两届全省畲族文化艺术节,组团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荣获剧目银奖,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选拔赛并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好成绩。

  “十三五”期间,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开启全省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新征程,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文件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根本道路、基本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优越条件。同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矛盾,确保完成全省各族人民决胜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战略任务艰巨。基础脆弱、发展不足、相对落后仍然是民族地区面临的主要矛盾,原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标准不高、前瞻性不强给民族地区发展带来新的困难,民族地区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提质增效瓶颈,新兴产业发展动力不足、技术落后,民族地区最后3500多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难度大。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常态化,外来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当地、融入城市、融入社会成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办法不多、手段不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单一、内容简单,民族关系改善中还存在隐患、存有薄弱环节,巩固和发展全省各民族大团结需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思维、改进工作、形成合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区域统筹有效带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以精准发力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以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内生动力,以开放包容有序推动各民族和谐融入,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促进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两手抓。一手抓好物质力量的建设,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一手抓好精神力量的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和巩固各民族间的团结,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决胜全面小康目标上来。

  ——坚持优先倾斜和激发内生动力并重。在编制规划、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项目优先纳入、优先安排并给予倾斜。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活动,面上支持与对口帮扶相结合。十分注重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引导、激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主动谋事创业、自主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总体目标,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充分尊重民族地区发展规律和民族工作功能定位,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坚持特色、创造优势、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秀美生态环境继续保护发展,生产业态继续壮大提升,生活条件继续改善提高。民族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交通、电力、通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继续巩固提升;产业结构不断趋于优化合理,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特色产业规模壮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家庭产业覆盖扩大;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保护;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得到提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相处、相互认同、共同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以公路建设、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和小河流域保护整治为重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提高升级,为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增加新内涵、新功能。完成改造拓宽民族地区农村公路400公里,完成25户以上民族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水利设施保障水平,建设完成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处重点河段堤岸加固建设工程,防汛抗旱和农田灌溉设施条件明显提升。以新农村建设和秀美村庄建设为契机,民族地区特色更加明显,环境更加秀美,生活更加幸福。完成50个民族村和100个民族村小组环境整治以及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完成村庄周边荒坡荒地荒居开发绿化和还田工程建设。以民族地区生态建设为屏障,初步建立民族地区生态发展新机制,完成民族地区所有河湖塘堰生态综合治理,创造条件申报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完成民族乡村安全、洁净、达标自来水工程建设。

  (二)促进民族地区产业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以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家庭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为重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形态与经济结构趋向合理。通过产业板块之间的衍变,形成民族地区新的产业组合与产业动能,实现农产品高水平供给和农业结构持续优化。传统产业方面,重点对民族乡村毛竹、油茶、果业、畜牧等产业注入科技含量,增加土壤肥力,提升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研究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传统产业种业基地,为传统产业后续发展提供良种源。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乡村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招商引资为民族地区传统产业深加工、细加工、附加工提供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特色产业方面,每个民族乡建设1-2个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利用政策资本、民间资本、家庭积蓄,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创办特色产业投资联盟,为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提供保障,为民族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提供支撑。家庭产业方面,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产业健康发展,形成家家都有、人人都会的创业新氛围。扶持百名家禽家畜、养蜂种茶、果蔬花卉能手建设百家家庭产业示范园地。扶持建立电商平台,扩大民族乡村与市场的交易合作机会,使更多的土特产品通过网络对接消费者,实现价值最大化。新兴产业方面,重点搭建各类创业平台,培植各类创业组织,培育多种创业基地,建立一批融百姓家门口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贫困群众脱贫创业为一体的民族地区新兴产业合作组织,探索“合作社+农户”“村部+村民”“龙头企业+农户”“互联网+农产品”等联合创业、带动创业、示范创业、智慧创业的新路径。立足生态优势、文化底蕴,依托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鼓励民族乡走游农契合、民俗民族结合的乡村旅游经济发展道路。帮助民族地区掉头向外求发展,支持民族乡在县以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做好民族乡与工业园区的政策优惠对接,探索走出偏远山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新路径。

  (三)提升民族地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提升民族地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支持办好民族村组教学点,完善民族中小学配套设施、寄宿条件、多媒体教学和远程教学设施;适度超前办好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用政策优惠留住、吸引优秀教师,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学生传授知识、增长智慧;改善民族学校寄宿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全免费寄宿;全面落实对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从制度上消除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目标,加大对民族地区健康事业支持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建设生态绿色、环境友好、宜居宜住的健康环境,提高民族地区卫生院(室)建设标准,为群众提供看得起病、治得好病的医务条件。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民族乡农家书屋、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工程中,建立民族文化展示窗口。加强对畲族文化和民族手工艺品为重点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在全省文化文艺舞台中鼓励少数民族文艺作品的创作;在全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中注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培训、推广。提高民族村村民自治能力,大力发展民族村集体经济,推动50个重点民族村消除村级集体经济零收入的“村部贫困”现象,实现强村与富民同步。提升民族乡政府和民族村基层组织帮助群众增强就业创业机会的能力,通过扶持发展服务业、联系园区企业、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外出务工等,增加本区域少数民族人员就业,提高其就业收入。

  (四)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以新农村建设、秀美村庄建设、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为重点,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特色文化,加快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新农村建设方面,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完成省级新农村建设计划,50个民族村完成当地秀美村庄建设计划。实施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融入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战略,确定培育名录,因地制宜扶持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指导民族乡村科学编制实施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结合移民扶贫搬迁和退宅还田,盘活民族乡村用地资源;加大中心村建设力度,提升中心村综合服务水平,支持3000人口以上民族村提高集中安置搬迁居民的功能;支持民族乡政府所在地居住人口有序增长,加快民族乡小城镇建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结合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打造特色旅游小镇。

  (五)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和高校,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普及各民族历史文化常识,增强各民族文化认同,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培育常交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工作方式。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设区市城市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连心共建”等系列活动,引导城市基层组织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为自觉行动和意识。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暂居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在干事就业、居家创收、社保医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来赣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语言文字服务,编印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双语手册,为他们提供进得来、容得下、工作顺心、收入满意、生活便利的条件和环境。加强高校民族工作,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生和各类职业技术班的学校,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增设民族文化教学课程,使各类学校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成为各民族文化美美与共、相互认同的舞台,成为各民族学生共同学习、和谐相处的家园。支持设区市所在城市及全省重要旅游景区加强清真“三食”(食品、副食、饮食)供应、清真网点建设和清真食品基地建设,服务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特殊生活需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引导其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推动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民族人口较多的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上饶等设区市设立、完善专门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满足其特殊丧葬习俗需要。

  (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各级党校、各类学校和机关单位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增强并发挥阵地意识、舆论引导意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投身决胜全面小康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共同事业中,倍加珍惜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创建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全省各民族的大团结。

  (七)重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以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发挥省属各类大中专院校的专业优势,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的方式,对民族地区教师、医生、农技员、水利员、林业员等方面专门人才开展短期脱产培训。稳定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族地区工作,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类机关挂职锻炼,用事业、待遇和情感留住人才。加强民族乡、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社区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乡本地干部工作力度,有计划地面向少数民族公民招录国家公务员,让他们在基层第一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不断成为做好群众工作、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骨干。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对民族工作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服务管理少数民族事业的能力水平。

  (八)加强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以完善法规、加强普法、依法行政为重点,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完成修订《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完善对包括新疆、西藏等地来赣少数民族人员在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有组织地对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来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七五普法”工作,重点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管理、工商管理、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开通少数民族服务热线,及时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依法依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正当合理的信访诉求。加强对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四、重点项目

  (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程。集中发力,精准扶贫,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村组,特别是37个精准扶贫示范民族村组的扶贫力度,通过“四大扶贫工程”、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对集中投入、民族用品定点企业进乡入村定点帮扶、吸引民间资本下乡,继续开展、巩固省、市两级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018年完成全省所有民族乡、村对口支援全覆盖,形成政府加大力度、部门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创新创业的新格局,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同步小康,确保“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总体上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民族乡村发展提升工程。加快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乡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民族乡形成基础牢固、市场认同、竞争力强的新兴产业基地,民族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民族乡进村出乡公路200公里拓宽改造达到等级化水平。开展8个民族乡和10个民族村土壤改良试点工作,提高土地肥力和有机功能,为民族经济稳健增长、绿色发展打牢基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有序增长、素质循序提高,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三)民族乡村重点产业推广工程。发挥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激活内生动力、提高致富信心、提升人力资本,推动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家庭产业,催生民族地区发展新经济基地和经济实体。2019年建成5000亩毛竹低改和笋竹两用林基地,完成5000亩荒山开发油茶基地、低质低效油茶林低改,延长产业开发链条,完成500户少数民族群众适度规模现代养殖基地建设。融合返乡创业、家庭创业和基层创业等方式,完成100个“合作社+农户”“村部+村民”“龙头企业+农户”“互联网+农产品”等新型经济联盟建设,逐步实现经营主体、组织方式、收益模式的创新结合,逐步实现土地经营和群众参与经济联盟全覆盖。支持赣东北3个民族乡和吉安2个民族乡发展以毛竹、油茶核心产业带动民族文化、红色旅游整合形成新经济廊带。支持10个区位条件具备的民族乡村建设生产、生活、生态融为一体并代管代种的果树园、蔬菜园、粗杂粮基地,吸引城镇居民认领认购,促进民族乡村绿色体验经济发展。

  (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化,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培养树立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活动,2020年完成3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示范点建设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每年一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在省属高校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通过学习交流、生活交往、文化交汇,让各民族学生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校园环境中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五)城市社区民族事务网格工程。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信息平台,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互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实现民族政策在社区、入人心、进工作流程。建立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流出“两头对接”机制,对民族事务实行双向服务和双向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区服务等部门和窗口单位民族政策、民族常识和民族法制宣传系列培训活动,畅通诉求渠道,遇事依法办理,做到正确定性、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民族工作水平,遴选20个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居民的城市社区主要领导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进行专题培训。

  (六)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工程。立足散居民族工作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重视民族文化建设工作,创造各民族从对本民族文化的内部认同,到对各民族文化的整体认同,再到对中华文化的最高认同的江西经验。支持坚守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精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文化融合发展态势。支持参与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和创作工作,设立江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品、图片资料库,调查、研究、保存少数民族文化濒危资料,2020年完成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名人、文化传承作品目录编纂工作。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和申报工作。办好第三届全省畲族文化艺术节。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民族乡建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2020年前择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国家民委对江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在相关政策安排、相关规划制订和相关资金支持中的权重,提高民族地区项目投资建设的补助标准,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全力度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全省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格局、资金格局和人力资源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协调调度、整体推进、宣传动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空间,动员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汇聚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扶持的新力量和新能量。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精神,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理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有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

  (三)健全实施机制。建立实施全省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考核工作进度、推进工作成效,省直有关部门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工作计划,分解规划项目内容,明确规划实施期限,落实规划工作责任,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落实。

  省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检查,成员单位和设区市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如期实现规划目标,如期开工规划项目。省发改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加强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监测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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